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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师应开具纸质处方给患者
时间:2009-5-8 8:06:00 作者:

  从本月开始,医师应开具纸质处方经签章后给患者,如发生医疗上用药纠纷,患者便拥有了有效凭证;不同用药使用不同颜色处方单,保证用药安全。这是记者昨天从上海市卫生监督所了解到的信息。

  根据最新修订的《处方管理办法》规定,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;急诊处方的印刷用纸为淡黄色,右上角标注“急诊”;儿科处方的印刷用纸为淡绿色,右上角标注“儿科”;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淡红色,右上角标注“麻、精一”;开具毒性中药饮片使用中药饮片处方笺,并在中药饮片处方笺右上角空白处加盖红色“毒”印章。

  据市卫生监督所介绍,新修订的《处方管理办法》对处方标准和书写格式都作了明确的要求,其目的就是为了规范处方管理,保证用药安全。处方书写要字迹清楚,不得涂改;如需修改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;书写药品名称、用量等要准确规范;药品用量用法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使用,特殊情况需要超量时,应当注明原因并签名;处方开具当日有效,如需要延长有效期的,由处方医师注明有效期,但不得超过3天。

  记者了解到,由于目前部分医疗机构利用计算机开具、传递普通处方,患者拿不到处方单,在这种情况下,修订后的《处方管理办法》还规定,医师应另外开具(打印)纸质处方,经签章后给予患者。市卫生监督所解释说,这是为让患者保留证据,如发生医疗上用药纠纷,患者就有有效凭证。

  市卫生监督所透露,从本月起将加强对医师使用处方单的监督管理力度,如医师违规、违法使用处方单,依据《处方管理办法》给予处罚,以维护广大患者的利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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